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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现役军官子女择校问题
信件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武汉市对驻汉现役军官子女在择校上有什么优待政策?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市教育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关于您留言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
    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和《武汉市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联【2014】1号)规定,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下同)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意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二、办理程序
    根据《武汉市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优待的,于每年4月底前,由拟享受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类汇总,将其中申请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军人子女名单以及优待意向、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提交所在区人武部,由各区人武部会同各区教育局对申请优待对象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并报市教育局和武汉警备区备案。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是为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致电武汉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5608503。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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