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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关于物业费缴纳咨询
信件内容:房子交付后,一直未装修未居住,物业费应该如何缴纳?是不是在未居住期间都可享受7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您可提供房屋空置的相关证明,物业公司按法规规定并根据入住实际执行收费标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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