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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须知

日期:2016年06月16日  信息来源:江岸区教育局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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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1、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2、按照“人户合一”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 

   3、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一套住房原则上5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的基本条件为年满3周岁、不满6周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其中,小班新生入园对象为当年的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 

三、招生安排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常住户籍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2、教办园最大限度的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 

四、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计划(5月份) 

    各幼儿园于5月31日前将招生公告上报江岸区教育局核准。 

   2、发布招生信息时间(6月中上旬 ) 

    各幼儿园要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信息(公告期为5天) 

   3、组织招生报名时间(6月下旬) 

    各幼儿园遵循“人户合一”的原则(孩子与父母同户同住),家长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幼儿出生证、保健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招生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以计划数招满为止)。 

  

江岸区教育局初教科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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