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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增收激励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政规〔2017〕59号

日期:2017年12月11日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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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乡居民增收激励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武汉市城乡居民增收激励计划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到2018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5.8万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8万元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1.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加快推进具有创新性、引领性、标杆性的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重点开发金融、文化创意、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中高端产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现代服务业,吸纳更多技能劳动者就业。积极建设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到2020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7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推进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通过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批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政策,在取得相应证书后按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3.深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1%的失业保险费率。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7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1.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继续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确保5年留下100万大学毕业生在汉创业就业。未来5年,建设和筹集250万平方米以上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落实大学生以低于市场价20%购房、租房的政策(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落实高校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推进“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对校友回汉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专人对接、跟踪服务。推进“海外科创人才来汉发展工程”,引进一批重点领域创新创业杰出人才。(牵头单位: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突破性发展新民营经济。发挥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的主力作用,大力实施名家培育、名企倍增、名品壮大工程,动员广大民众积极投身创新创富大潮,打造新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民营经济投资基金。设立10亿元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争取各大金融机构提供授信1000亿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3.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创谷”计划,打造高端高效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即:“新两园”),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将“新两园”打造成广大市民创新创业创富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建设,打造环高校创新带、产业带、众创圈,建设连片创新创业街区、园区。设立大学生创业学院,到2020年,建设30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训)基地。设立大学生创业信贷风险专项担保基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重点群体增收

  1.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每年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2%以上。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干部工资水平。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保持市属出资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

  2.健全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程”,力争5年内在汉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达到80%。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双向兼职、离岗创业。全面取消科研项目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落实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技能人才增收激励政策。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健全“武汉工匠”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落户、购租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4.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打破城乡户籍和身份限制,将农业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实施范围。鼓励城市青年和工商界人士成为新型农民。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000人以上,到2020年,逐步构建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5.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突出的领域和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审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1.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现代农业新格局,扎实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深入推进“三乡工程”(即:鼓励市民下乡盘活农村空闲农房资源、鼓励能人回乡创办实业、鼓励企业到农村投资兴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建面向全国的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支持村镇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到2018年,全市所有贫困人口脱贫销号,271个贫困村脱贫出列。(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标。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降低部分企业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逐步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路径。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0年,城镇职工净增参保120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困难群体托底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制度,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和40%。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健全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居民增收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收入分配配套政策,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及时跟踪实施效果,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要切实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鼓励城乡居民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武政规[2017]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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